【司法改革】上海法院综配改革案例第13期丨健全制度 完善机制 配套保障 长宁区法院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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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有关改革部署、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大举措。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等地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2016年11月试点启动以来,长宁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创新,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在制度规定、实体处理、程序适用、工作机制、配套保障等方面形成了成功做法和经验。现将该院做法予以摘编,供全市法院学习借鉴。
健全制度 完善机制 配套保障
长宁区法院深入推进认罪认罚
从宽制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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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长宁区法院深入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进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宽严得当,取得良好成效。2017年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723件858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结案的61.95%。2018年以来,该院认罪认罚适用率进一步提升,截至4月底,已达83.54%,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紧扣“一个目标”,明确操作规程
该院在前期速裁程序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围绕“探索构建科学的刑事诉讼体系、畅通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各个环节、促进刑事诉讼全流程提质增速”的试点工作目标,建立完善认罪认罚案件诉讼对接机制,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长宁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具体操作规程,强化了侦诉、诉审、审执对接,畅通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的各环节,为案件快速流转、无缝衔接、全程简化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二、坚持“两个严格”,确保案件质量
一是严格审查案件证据材料。严格根据证据裁判,制作同类案件格式化审查要点,帮助法官高效审查案件主要事实和证据,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确保案件质量。二是严格审查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向被告人核实其认罪认罚是否自愿,以及是否知晓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掌握被告人真实意思。对公诉机关随案移送的材料,加强庭前审查,重点核查《被告人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案件听取律师意见书》等材料是否完备。在庭审中,再次确认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坚决避免出现被迫认罪、替人顶罪、避重就轻等情况。
三、强化“三个保障”,切实维护权利
注重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坚决做到“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一是保障程序选择权。在案件审前送达、庭审调查等环节,专门听取被告人对案件适用程序是否存在异议。存在异议的,立即转为相应程序审理。二是保障获得律师帮助辩护权。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就律师参与案件和法律援助制定工作办法,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2017年以来,通过区法律援助中心为804名没有委托律师的被告人指派法援律师。除被告人明确拒绝律师辩护案件外,认罪认罚案件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三是保障上诉权。在案件宣判后,当庭告知被告人上诉权及上诉途径,并及时做好上诉归档、移送工作,严格保障当事人上诉权。
四、注重“四个优化”,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结合工作实际,实行类案集中办理,并按照“2+2+1+1”模式建立认罪认罚速裁案件专项合议庭,即指定2名审判员和2名书记员专门办理速裁案件,1名法警专门负责值庭,1名审判长负责速裁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办理工作,实现案件专人办理、专人对接。二是优化审理流程。将庭前核对身份情况、告知诉讼权利和审前调查程序前置至开庭前,优化速裁案件办理流程;与区检察院沟通协调集中立案、集中开庭,确保立案时间相对固定、庭审排期相对固定、审判组织相对固定。三是优化量刑模式。结合速裁程序量刑经验与现有的量刑规范,细化类案量刑标准,在审理中做好量刑从宽与类案平衡,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体现在判决中。四是优化文书制作。积极探索使用要素式裁判文书,简化认罪认罚案件刑事裁判文书样式,精简文书中相关的表述和事项,优化裁判文书体例结构,缩短裁判文书制作时间。
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一是审判效率明显提高,2017年以来,该院认罪认罚案件当庭裁判率达96.35%,其中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在10天以内。二是审判效果较为良好,由于较好地兼顾了实体从宽与程序从简,又充分考虑被告人认罪意愿,认罪认罚案件的审判效果显著趋好,服判息诉率得到提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充分彰显。三是调研成果比较丰富,在试点工作中,该院积极探索、梳理、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落实举措和案件审理经验,通过类案研判、庭室总结、部门会商、专家研讨等方式,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有实效、促推广的调研成果和制度经验。
责任编辑 / 李岳 伍红梅
执行编辑 / 胡逸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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